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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12/12 16:20:34
贷款业务指南
1.基本定义
银行贷款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 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呀一种经济行为
2.贷款的定义分类
我国银行的贷款种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不同的
2.1按照贷款期限划分
按贷款期限的长短,可以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2.1.1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内,其特点是期限短,风险小,利率低,通常以放款的形式发放,主要满足于借款人对短期资金的需求
2.1.2中长期贷款期限都在一年以上,其特点是周期长,利率高,流动性差,风险大。
2.2按贷款的用途划分
按贷款的用途不同,可将贷款分为流动性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和专项贷款。
2.2.1流动资金贷款包括流动基金贷款、周转性贷款、存贷款和结算贷款,是为企业解决流动性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2.2.2固定资金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的改造贷款、专用基金贷款,是企业为足其对固定资产的维修、更新、改造或扩大的资金需求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2.2.3科技开发贷款是企业为解决引进先进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资金需要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贷款
2.3.按贷款有无担保划分
按贷款有无贷款可将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3.1信用贷款指企业依靠自身的信誉而无需提供抵押品或法人担保取得贷款。这种贷款手续简便,利率相对较高,贷款数额受公司财务情况限制,但对银行来说其风险较大。
2.3.2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规定的保证方式,由第三人保证在其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取得的贷款,既当贷款公司不能按期归本息,保证人负责有代为归还的责任。
抵押贷款以指贷款公司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品作为还款保证而取得的贷款,如公司不能按期归还本息,银行可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变卖抵押品以所得的款项回本息。
质押贷款是指以贷款公司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物质而获得贷款
2.3.3票据贴现是指公司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卖给银行而取得的贷款
3.贷款的特点
3.1贷款的主要条款制定只需要取得银行的同意,不必经过诸如国家金融管理机关,证券管理机构等部门的批准
3.2在经济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变更协议的有关条款,借贷双方可以灵活的协商处理
3.3商业信贷由借款者和贷款者直接商定信贷条件,无需做广泛的宣传与广告推广,无需大量的文件制作
3.4银行贷款利息可以进入成本,取得所得税前抵减效应
3.5银行的保护性条款,包括一般性保护条框、例行性保护条款,这构成了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而使用贷款约束
4.贷款对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1996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是工商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贷款的条件
贷款期限是指从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最后一笔贷款本金或利息支付日止的这一段时间
贷款期限一般由借款人提出,经与银行协商后确定,并载与贷款合同中
贷款期限一般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种。
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包括一年)
中期贷款——1~3年
长期贷款——3年以上
6.贷款的金额
贷款金额是银行就每笔贷款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贷款金额有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出银行根据情况核定。一般来说银行对一定时期内可以取得的最高数额都加以规定,这一最高限额叫贷款指标。为适应借款人的不同的资金需要,贷款指标分为周转性指标和以此指标
6.1周转指标是指按贷款余额来掌握发放贷款的指标——只要贷款余额不超过指标,贷款都可以借了还,还了再借,允许公司周转使用
6.2一次指标是指累计发放指标要求贷款累计发放额不得超过此项指标——在标准范围内,贷款不能换了再借,指标不能周转使用
贷款的种类
1.住房贷款业务
1.住房按揭贷款 |
2.二手房贷款 |
3.商用房贷款 |
4.住房加按揭贷款 |
5.住房转按揭贷款 |
6.公积金贷款 |
7.住房组合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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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住房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内城镇,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既通常所称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1.2二手房贷款
个人二手房贷款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或商用房贷款。
1.3商用房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银行信贷资金向购买各种类型商业用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所称商业用房是指借款人购置用于盈利的经营式房屋
1.4住房加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是指对银行现有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发放的以原贷款抵押物为担保的用于购买房屋及家具消费的贷款。
1.5住房转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住房二级市场上购买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出售的住房(含商业用房,下同)的自然人发放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俗称“转按贷款”
1.6公积金贷款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各类型住房时,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7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2.消费和经营性贷款业务
1.汽车消费贷款 |
2.住房装修贷款 |
3.综合消费贷款 |
4.教育助学贷款 |
2.1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指银行向申请购买本人名下全新非运营小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所购车辆车款的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须用于购买在经办行当地登记上车牌的新车
2.2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之一家庭住房装修为目的,以借款人或点人具有所权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有第三人为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3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指以借款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住房作为抵押,获益银行接受的质物,或其他抵(质)押方式做担保,一个人综合消费为用途而发放的贷款
2.4教育助学贷款
教育靴子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教育学资贷款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嘎斯贷款又借款人自行筹措资金归还贷款本息
信贷还款
1还款类型种类
1.1等额本息还款法(均分法):每月归款金额相同,但本金和利息构成比例每月变化,随供款期数增加,利息逐月减少,本金逐月增加。
1.2等额本金还款法(递减法):每月归还金额递减,本金和利息还款构成比例中,每月本金相同,随供款期数增加利息逐月减少
1.3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每月归还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结余最后一期利息
1.4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每季归还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结余最后一期利息
1.5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
2.两种还款方式的区别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区别
2.1如果按货币时间价值计算,两种还款方式所付出的资金成本是一样的
2.2等额本金还款法采用递减还款方式,所以相同期限的贷款,等额本金还款法支付的利息比等额本息还款法少
2.3采用何种方式还款,主要取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2.4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还款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如果目前收入较高,但以后的预期收入不稳定,可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3.还款日期确定
3.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的,从次月起的合同约定日(原则上可任意一天)归还利息,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期归还。
3.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每季末月的20日归还利息,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期归还。
3.3每月还本付息的,从次月起的合同约定日(原则上可任意一天)归还本息,最后一期本息按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期归还。
3.4利随本清的,按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4.还款的特殊情况
4.1贷款到期遇节假日时不顺延,客户可以到期办理还款手续或提前几日还款。所以为了方便还款,客户在借款时,注意一般不要将到期日约定在节假日。
4.2变更还款帐户需提出申请,经我行同意后,签订还款帐户变更协议,并约定起用日期。
4.3客户可向银行申请变更还款期限。变更时需提出申请,经我行同意后,签订相应变更协议,并重新计算剩余期限的每期还款额。
4.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民生卡对帐单、电话银行传真等方式查询还款记录。
5.提前还款与展期
5.1提前还款
5.1.1经银行同意后,个人贷款可以部分提前还款或全部提前还款。但按揭贷款利率不因提前还款而调整,按揭贷款期限不因借款人提前归还部份贷款本金而调整。
5.1.2提前还款流程:1)提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在还款账户中存入提前还款金额;3)经银行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部分提前还款的还须签订相关变更协议。
5.2展期
5.2.1客户确有合理原因,不能按期还款的,可以申请展期,但须经银行审批同意。
5.2.2办理展期的流程与借款相同,申请条件比借款严格。展期时须将前段利息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