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时间(节假日休息)

上午/AM 08:30-11:30
下午/PM 13:00-17:00

服务概况

SERVICE

中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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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民间资金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简介

沈阳民间资金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为规范化民间资金借贷而成立的登记服务平台。

中心以“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为原则,在涉及:民间借贷信息管理服务、信息发布和交易对接、民间资产交易、融资推介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产品推介服务、农村物权融资推介服务、融资和信用管理服务、金融产品外包服务等核准的范围内运营,并接受政府的引导和监督,着力打造高效、安全、合规的民间资金借贷信息服务登记平台;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为民间资本增值服务、为资金合法有序地进入市场服务贡献力量,从而达到融通民间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

中心设有互联网平台(www.sysmdw .com)、呼叫中心(024-31282777)、交易大厅等多种信息登记渠道,能够广泛地收集、甄选、统计、归档各类民间借、贷需求,经审合规后、在第一时间上传到中心网站和营业厅电子屏幕。同时,中心引进入资优的常驻机构,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资信调查、信用评估、借款担保、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及合同公证等 “一站式、全流程”的配套服务,从而为融资、投资双方提供卓越的资金安全保障。

    中心将遵循“创新发展,稳健前行”的经营理念,积极探索,夯实业务,服务客户、不断完善,引领民间资金借贷走入“阳光化、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常态。

 

经营范围

    民间借贷信息管理服务、信息发布和交易对接、民间资产交易、融资推介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产品推介服务、农村物权融资推介服务、融资和信用管理服务、金融产品外包服务。

机构设置

    中心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架构。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信息管理部、法律风审部、综合管理部。入驻中介机构有:担保公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公证机构等。

经营原则

1、把服务功能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合法经营,着眼长远的原则。

2、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平交易、为客户保密、风险自担的原则。

3、经营中坚持不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不非法集资、不参与交易的原则。

功能定位

中心定位为民间资金供需信息登记服务平台、民间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民间资金利率监测平台及民间资金借贷规范操作示范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民间借贷利率信息。

运作方式

    引进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管理规范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入驻中心服务大厅,为民间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综合配套服务。

信息安全

根据业务需要,建立独立运行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安全,并健全制度、设专人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的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密。

风险防范

经营风险,按照借贷登记双方以及入驻中介机构在借贷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约定,各方依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产生纠纷在中心协调解决无效时,通过诉讼,依法判决。社会风险,通过合理设计经营规则、加强日常监管防范社会风险,重点防范非法集资、高利贷和暴力催债的发生。

(一)建立担保和反担保制度。在中心登记并对接成功的借贷行为,建议有入驻中心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担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反担保手续,发生代偿时,确保责任明确,依据充分。

(二)建立自律自查制度。各入驻中介机构严格遵守中心的运营规则要求和收费标准运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于中介机构违规问题,中心有权约谈高管、限期整改或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入驻资格,情节严重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建立风险预警制度。中心定期对入驻中介机构进行检查。一是资金提供方登记客户,自然人单笔和关联自然人合计、法人单笔和关联法人自然人合计超过规定数额,列入重点关注客户。二是资金需求方登记客户,单一自然人或单一法人原则上在中心有未结清贷款的不予登记,关联自然人或法人在中心有未结清贷款的,列入重点关注客户(关联:直系血亲、姻亲,同一企业的股东、高管)。

(四)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入驻中介机构因违反运行原则,造成风险不断扩大,按照设立程序取消其入驻资格。实施市场退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