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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9万元借款合同 受害者只借到4800元
发布时间:2018/12/25 14:49:17
签了9万的借款合同,却只能拿到4800元;不借还不行,不是挨打就是挨骂;借款合同没到期就追债,并追到借款人家里打砸,更有甚者,追到派出所门口,说什么也不让人离开。借款人不得不求助公安机关,这才在警方护送下离开……11月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了涉黑涉恶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涉黑涉恶案件中,有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的“村霸”,有“能骗则骗、不行就抢”的设局诈骗抢劫集团,有“套路贷”暴力讨债恶势力集团,有成立公司采取非法手段控制农村资源的犯罪团伙,有开设赌场收敛巨额钱财的赌博团伙,有收受财物故意伤害举报人的犯罪团伙,所有涉案罪犯均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签9万元虚假借款合同只拿到4800元
去年12月18日,张先生乘坐上郭某的轿车,准备向郭某、陈某某、董某某借款1万元,三人要求张先生签订一份30000元和一份60000元的虚假借款合同。见状,张先生表示不借,遭到对方的辱骂。张先生不得不在两份借款合同签字,结果只借到4800元。
借款后仅三天,在借款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陈某某、郭某、董某某就找到张先生索要3万元。张先生认为对方索要金额太高,话没说上几句就遭到三人的殴打,趁三人不备逃脱了。随后,陈某某等三人追到张先生家中,采用滋扰、纠缠、谩骂、哄闹等手段逼迫张先生家属还钱。
张先生家属报警,道义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涉案人员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陈某某打电话将牛某和孙某找到派出所,五个人一起堵在派出所门口,阻止张先生及家人离开。张先生的哥哥被迫通过微信向陈某某支付1万元,但陈某某等人仍然要求按照3万元进行偿还。张先生等人不得不向警方求助,在民警护送下才得以脱离。
2017年12月24日,陈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陈某某、郭某、董某某伙同牛某、孙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组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经事先编排、分工负责拍成演习视频,通过殴打及言语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在借款时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在被害人不能按期按照虚假借款合同偿还欠款时,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哄闹等手段索取非法债务。同时,在索取非法债务时非法拘禁他人。
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万元。董某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罚金8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某、郭某、董某某退赔违法所得88600元,返还被害人。
以车抵押贷款为诱饵
敲诈两名外地车主十万多
2016年10月,朱某某等近10人预谋并分工合作,以假借办理无需留置车辆、仅在抵押车辆上安装定位装置即可取得贷款的名义为诱饵,先由充当中介的人员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寻找急于用钱的外地车主,并向车主提供虚假抵押手续,待车主利用虚假抵押手续签完合同并得到贷款后向其收取中介费。
随后,朱某某等人再以能够继续办理二次贷款为由诱骗车主拆除安装在抵押车辆上的定位装置,并向车主收取拆除费。等车辆定位装置拆除后,在充当中介的人员假意带领被害人前往办理第二次贷款的途中,多名涉案人员驾车追赶并拦截住被害人车辆,以车主私自拆除车辆定位装置违反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且提供虚假手续进行贷款,如果不支付违约金就向公安机关告其诈骗为由相要挟,强行将贷款全部收回并以违约金的名义向车主勒索钱财而实施犯罪活动。
在成功敲诈两名外地车主10万多元后,朱某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归案。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邢某等人均得到相应判罚。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立